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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3月认识一个男朋友,从认识的时候开始就不断一各种理由找我借钱,都有借给他,但没有写借条,还用我的信用卡套现,金额累计起来有2万5千多,我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要回自己的钱吗?还有,虽然没有写借条,可是有些消费是通过刷卡的,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09-11-23 23:03: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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