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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上班(上班时间8点到20点),09年11月20日(周五),因产量未达标,公司要求员工把下午吃饭时间义务加班(合同规定周一至周五免费提供三餐),我没愿意,在19点跟线长说了后,在其未同意之后离开,线长叫我明天也不要去了,于是我在周末两天都没去上班,今天(11月23日)去了后,得知自己被公司连打了4天旷工(11.20~11.23)之后,与线长理论期间,控制不住怒火,拍了几下工作台(线长也有拍),被公司以闹事为由收走厂牌,并以自离论处,将我驱逐出厂且拒付工资。

合同纠纷
2009-11-24 12: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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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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