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邀请我成立有限建筑公司,他负责所有投资做法人,我负责技术和经营。我没有资金,就是说在验资时我没法做为出资股东。
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下各位大律师:
1、注册验资时,能否私底下协商让他代出资,我成为名符其实的股东。如果这样操作我有什么风险?公司破产和负债后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2、如果只是他单独投资,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我年底进行利润分红。请问我如何能保证我应得的利益?双方签订的利润分成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才能受法律保护?
3、各位大律师都是见多识广,能否就我这种情况给个建议,如何运作这种合作比较合适?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