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幸于3年前离婚,离婚后1年又认识了一个比我大很多的人说我可怜要帮我后来就要和我结婚我答应了就这样我们处了2年,但是这2年我花了他给我的不少钱,最近我们因为要不要孩子吵起来了最后闹到要分手,但是他要我还他的钱可是我没钱还了,我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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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给他出过借据,他也没其他证据证明你花了他多少钱的话,你不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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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欠条,你无需偿还。因为你们是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相类似。所以不必偿还所谓欠款。况且是给你的钱,就更不用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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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不是借贷关系,原则上不需还钱,但具体的情况需具体的分析确定,建议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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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