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初我在网上浏览到芜湖*学校转让信息后,和转让方**联系。经过多次商量后他答应以6000元的学校转让费(包括他把前期的15个学生生源过渡给我)以及6000元的房租费把学校以及租房转让给我本人。我和他协商是先支付6个月房租,然后学校转让金6000元在11月28号支付给他。并且他承诺前期学校遗留的问题他已经全部解决(比如,之前的教师工资,教材等)。我们于11月11日把合同签订,可是到了十一月15后我有教师打电话来说要求*学校支付工资,于是我找他协商,他便以学生的生源过渡给我接口(前期他收取学费剩下的课程,教师工资由我来支付)不愿意转让。提出退还我们5000元的房租费,现我都已经投入3000元宣传费已经两人把工作辞职,对我造成很大损失。所以我想请律师帮我看下,我这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补回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