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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6年8月至77年2月曾在唐山地区中心支行做临时工,77年2月到地区邮电局转为正式工。根据河北省文件,个人档案履历表曾经填过的临时工,就给接工龄,于是我在97年接续临时工工龄时被河北省邮电管理局承认,享受10多年的工龄待遇,现在面临退休,省劳动厅不承认,但是我有工龄审批表、盖有邮电局的章、邮电局劳资科的章、省邮电管理局保险福利专用章,请问我这个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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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16:0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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