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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2年将户口从A镇甲村迁往B镇乙村,后因城市规划乙村被C区划走,所有乙村居民户口转非,但在此过程中我的户口丢失,现有如下证据: 1、 A镇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2、 B镇派出所出具的迁入证明,如下:XXX,系我辖区乙村人,于1992年从A镇迁入我镇,该迁移证未在档案中查到 3、 乙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如下:XXX,于1992年迁入B镇派出所并落户我村,由于规划等历史原因,现在此人无户口 4、 派出所迁出证明存根复印件、迁入登记表复印件 请问,我应该如何恢复我的户口?若起诉,应该以谁为被告提起何种诉讼?需要哪些证据?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1-23 1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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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