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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单位乙的资金给单位甲。 单位甲是单位乙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甲的资金6600万元存放在单位乙的银行账户帐户内,并与单位乙的资金1400万元合并,以单位乙的名义委托理财,将8000万元划入单位乙在证券营业部开立的投资帐户中,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确定单位甲的代表人和单位乙的代表人均拥有对单位乙在证券营业部投资帐户内8000万元资金的划拨权,同时约定单位甲享受投资收益的2/3,单位乙享受投资收益的1/3。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单位甲的要求,同意单位甲将单位乙在证券营业部帐户内的资金6400万元(低于6600万元)从营业部划回到单位甲的银行账户。营业部负责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他是否侵犯了单位乙的资金所有权?

刑事案件
2009-11-23 1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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