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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我本人未签收,代理律师签收了,是否生效? 开庭期间庭长给我们双方签字了调解协议,说等下午交钱了。给我出调解书才生效,现在我不肯签收调解书。法院把调解书送给我的代理律师, 并且我的律师签收了。现在法院在强制执行,是否合法,?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
2009-11-23 07:56: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如法院认为调解书已生效,你只有根据上述规定,以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要求上级法院再审;
    4、但又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而且申请再审无法对抗执行,不能停止执行;
    6、因此,鉴于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律师违背的当事人的意愿(需要证据证明)。但如果授权不明或授权过于宽泛且缺乏当事人拒签的相关证据,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 显然是合法的!再说,调解协议签了,就生效了。有新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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