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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当时签的时候说工资为1700。后来打听得知,那1700里,有400是公司给的所谓的“学生补助”,而令人恐怖的是,如果以后要过去工作了,只要毁约,那“学生补助”是要退还公司——这些完全没听公司说到过。现在想来很是叫人无语,想毁约,但公司不愿意放人,不知道怎么办啊…… 希望各位律师、专家可以帮忙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1-22 1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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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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