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结婚一周年,儿子六个月了。
从我怀孕到儿子出生,他一直未尽到一个老公或一个父亲的责任。
长期酗酒,赌博,有时好几天都见不到人。
我想结束婚姻,我决定带着儿子。
可儿子还在哺乳期,我没有可以托付的人,儿子上幼儿园之前我都无法工作。我又没有存款,所以生活没有来源。
请问,如果离婚,我可否要求他定时支付儿子的2000元生活费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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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你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同时,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多分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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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并可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要根据她的收入情况而定,一般是他工资的百分之20到30.你要求2000元似乎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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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你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多分;法院也可以判令男方在生活上支助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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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他必须支付抚养费,但你主张的抚养费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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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