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村委在新社贷款五万,01年我接任村支书信社收贷款,不受本金只收利息,可以贷款支付,我顶名贷款4500元支付利息现我已离职,可信社起诉了我我该怎吗办我能证明此款是村委所用可法庭不理我的证据我又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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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信用社在法律上实际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你应当清偿。但是你主张该款用于清偿前任村委的贷款利息,应当提供证据。本案你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当时你贷款后信用社的出款、收款账目,可望证明你是用该贷款支付了利息,即便是在本案中解决不了,也有利于以后你向村委主张追偿。另外,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供证人证明该款的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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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名义贷款,信用社起诉你没有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所贷款项是村委使用的话,还信用社贷款后可以向村委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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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