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我经朋友介绍欲买两户动迁号房(此房为带产权的动迁号,原拆迁面积分别为24平和16平,安置面积确定为各50平),两个动迁号共16万元(扩大面积部分由买方负责)。动迁房的所有手续由第三方保管。 2、双方于2009.8.20日交纳定金5千元并签定协议,在协议过程中,卖方口头承诺扩大面积的款额为7万元,口头承诺交纳扩大面积款的时间为2009.10.1前后,并在协议中承诺在交纳扩大面积款的同时由卖方更改过户名。 协议提出:在转让过程中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致使买方不能得到该房产权时,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请注意交纳扩大面积款时间和款额为卖方口头承诺,但有第三方在场证明),因为有前面的口头承诺,所以协议中签定,于2009.12.30日前将房屋剩余15.5万元一次性交纳。

合同纠纷
2009-11-21 21:12: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这个是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对方有可能不能按时办理产权,不属于你们合同中的违约约定,是法定的免责情形,对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你们这个是约定的同时履行,已经承诺了在交纳扩大面积款的同时卖方更改过户名,那么你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你可以要求对方更名的同时你才交纳扩大面积款,这是法定的抗辩权。最后,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了,对方不能单方面的说不卖就不卖了,如果对方再说让你必须交纳房款或者说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以更名的同时交纳房款对抗他,或者直接诉讼他承担违约责任。(律师助理解答)
  • 张源律师您好,很感谢您及助理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帮助我解决问题。您看我这样理解对吗,首先,卖方不能改名不是个人行为造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卖方答应交纳扩大面积款的同时更名(口头承诺生效吗?),我可以要求对方,在时间更改的情况下更改交款时间。最后,合同生效,任何一方想解除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在年底不交纳房款,算违约吗?)。
  • 首先,卖方不能改名确实有可能因为形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对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你们不是口头约定的,看上面问题中第五行后半段,你们是协议中约定的,所以有协议就可以证明,你确实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最后,你理解错了,不是说合同生效,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是说在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才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律师助理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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