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建住房申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与乙方韦某签定协议,我主体建筑出工价105元每平米给乙方,乙方负责包工,包建房所需机械工具,施工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事故发生了在10.26日顶层倒混凝土时发生了死亡事故,经有关部门现场勘定为绞拌机人员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原来的操作人员因绞拌机老板给工资低不做了,绞拌机老板另请位无操作证人员。
[一]绞拌机老板是乙方韦某以每层天面倒混凝土500元工价请来的。
[二]主要责任归谁。
[3]死者现年71岁城市人口。
[4]我与乙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郊[施工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6]我能到有关部门领取事故勘查结论吗?例如: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相片和安监部门责任认定。
[7]我能起诉绞拌机老板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今天我到法院立案法院不准予立,说我没依据起诉绞绊机老板,只能起诉包工头韦某,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现场相片和安监部门责任认定材料能做为起诉绞绊机老板依据吗?
2009.11.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