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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周六组织学雷锋活动,清理马路垃圾,老师要求学生带笤帚塑料袋,并反复强调安全,为了安全只带了两个挑树上塑料袋的长杆子,出发前还检查了学生的工具。出门劳动分工后各组行动,老师就紧跟两个拿竹竿的同学,其他同学跟着其后负责扫地捡垃圾,不料还是出现了问题,X同学为了自己不手捡垃圾,让家长制作了一个铁钎,插地上垃圾,老师检查时收在袖筒中,捡垃圾时拿出来,劳动中X同学用铁钎捅另一名同学,另一名同学一遍叫着小心,一边用笤帚回挡,有弹性的铁钎弹起反刺在拿铁钎的X同学眼睛上,有同学报告老师,老师查看发现铁钎严厉批评得知是家长自己制作没收,查看学生眼睛,发现有些问题,学生自己说没事,老师,立刻打电话告知家长医院,电话不通,学生自己感觉没事,老师要求挡的同学陪同回家,并要求必须做检查,家长看后说没事,老师再三要求检查,到医院检查,医院得出结论要做手术,眼睛玻璃晶体需要换成人工晶体,这场纠纷中责任该何划分?如何赔付

其它综合
2009-11-25 17:19: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