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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是农业人口,因为读书户口迁出,毕业后户口挂靠在亲戚家,属城镇户口,但我是一名民办教师,我爱人是一名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是农村户口,读书时户口迁出,毕业后一直与其父母亲居住在原村(父母亲是农业户口),我们在结婚后户口同时迁回原村并一直居住在该村,也参与村民选举等集体活动,小孩也在户口迁回后出生并入户。请问我们可以享受村集体利益分配(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吗?我们具备村民资格吗?

民事相关
2008-12-24 2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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