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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登记;于2009年6月用婚前积蓄购买婚后房产一处,首付款为13万元,向银行贷款45万元;现于2009年10月开始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如现办理离婚,此处房产将怎样做财产分割?另是否可拿出银行取款凭条可证明为婚前储蓄?以上请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婚姻家庭
2010-11-12 10:12: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虽然该房产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是本律师认为如果你能充分举证,你对于该房屋的绝大出资,还是有可能判归你所有的。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你好!该房产的首付款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但银行贷款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债务,至于法院是否支持,就需要看证据的效力,建议带上材料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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