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山东宁阳县的一名教师,2008年我们一行六人,包括校长签订了理财协议,期间曾被冻结工资,2008腊月解冻,但是到了2009年11月份,又被冻,问法院说是工资被执行,还是那个人没有还清贷款,由于开庭没有去,但是问题是我们都不曾收到判决书,或者说是传票,什么时候开庭都不知道.我们根本没有收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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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执行过程中,可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鉴于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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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执行过程中,可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鉴于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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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