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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3日傍晚6点30分左右,我同妻子在路边徒步行走,由于前方人行道有大量积水无法通行,我们就绕行到机动车路行走,刚走了没多远,突然被后方驶来的大货车撞在公路上,当时没有听到车辆鸣喇叭,也没有任何提示信息,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头皮破裂,缝了5针,右眼上部1.5公分处皮肤破裂缝了4针.脸部属轻度擦伤,手部擦伤.当然治疗费用都是车主拿的.请问我们占多少事故责任,后续陪偿包括哪些项目?谢谢!

交通事故
2009-11-27 1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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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