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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上个月家里遇到了一件事,我家人在医院待产近28小时后娩出一男婴,结果孩子出现了颅骨骨折(重叠性)合并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新生儿贫血、新生儿肺炎、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11个诊断,一度在院中病危,因患儿出血量过大,且现其合并有先天性心脏病无法进行康复治疗,及可能出现脑瘫及一系列不良后果。家人与出生医院院方沟通,其表示院方无过错,而且还摆明说已经改了病历随我们去告!我家人深受打击,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我亲戚已昏迷,孩子是被院方5个医护人员挤压出来的,我们家属曾一度表示如果有难产可能就要剖宫产,院方均说产程顺利正常,在24小时的规律宫缩后我们家属再次要求剖宫产,但院方称已失去手术机会,孩子是拔萝卜出来的,院方还称当时是因为我家人产时不配合所致,是自己搞成这样的,但当时我家人已经昏迷又何来配合之说。而我们选择的是一个二甲爱婴医院,当孩子还有手术机会时为什么院方不跟我们家属说?!我们家属第一次时主动要求手术时为什么不同意?!观察病情并采取有效措施救治病患不是医院的工作责任嘛?为什么说是我们家产妇不配合造成的?!!!!!

医疗纠纷
2009-11-20 19: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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