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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爸爸出了一次车祸,交警分出的结果是一九,保险公司赔了六万多元,保险公司直接给了肇事者,他一直不想把所赔的钱给我爸爸,我爸爸就上法院起诉了他,可是当天上法院审判时他出示了一个在交警大队签得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上有我们当时在交警大队填写得一份收据,上面是这样写道: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评证第号:09年7月27日收到单位新乐市姓名:陈军强人民币92353元正交来经济赔偿费调解部门公章收款人:王某交款人:陈某 当时是没有想太多,因为当时写得是留给交警大队那的,而且肇事者他答应等保险公司报还就给我爸爸的,可是却成了这样的一个结果,想在这里问一下,我爸爸的钱可以要回吗?在问一下,交警大队那应该给他复印一份吗?保险公司应该把报回的钱直接给了肇事者吗?

交通事故
2010-11-11 13:1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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