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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校一年级某班老师有事外出,临走布置了写字作业,由另一名老师去班上布置作业,负责看管.老师布置后坐在讲台前批改作业.学生小陈回头见后座小山的铅笔掉在地上,遂拣起给小山,这时,小陈见小山放在桌上的尺子很好看,就去拿.小山见状去夺,争夺过程中,小陈手中的铅笔戳了小山一下.当时小山未觉异样,小陈也不知.老师也不知,周围同学皆不知,直至放学时,小山感视觉模糊.家长才带小山去看医生.结果为晶体破损.住院动了手术,换了人工晶体.请问在这事情中,学校有责任吗?如果有,该承担多少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04-12-07 17: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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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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