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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月11日定购了我们祁东**街的一套顶楼复式商品房。签约交付定金三天后遇一夜小雨,次日便发现该房七处以上的地方渗水。此房为今年4月新建成房、且签约时对方再口头承诺不会漏水。因考虑到是复式,装修后总房价较高、要再转卖较麻烦。所以不愿再买此房且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其不肯。多次协商未能如愿。其理由是我违约。 另:卖方非正规开发商,其实际是三个私人合伙开发,无什何资质,更别说《建筑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了。 请问我该如何应对,才能要回我的定金。

刑事案件
2010-02-19 08:57: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据此,如果你认为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鉴定。经过鉴定后,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与

      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向其支付的定金.
  • 你可起诉,要回购房款,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我已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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