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来郑州打工的,于8月15日来到一个移动专营店工作,当初没有签订合同,说是每个月会扣实发工资的百分之20作为发展基金,过年一块发,但由于我在工作期间报了个自考,需要上半个月的课,于是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12月份)打辞职报告,结果却要扣我的发展基金,理由是干不够一年不给退,还有我们的工装,当时是交了押金170,说是给退的,结果现在也是说干不够一年不退,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找当地劳动局能否解决?我找过单位协商,但他们不愿与我协商,互相推卸此事,毕竟在这工作过我也不想彼此弄的那么僵,还有什么办法能要回发展基金么,如果向劳动局投诉, 有工资条还有扣我发展基金时给开了个收据,但上面都没有单位名称,也没有章,可以证明我在这的工作关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