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律师朋友:
我在北京丰台区买了一套房,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都已经完成, 合同里有卖主的定金收据5W,我实际支付了2.5W
,另给了卖主2.5W的欠条(欠条里好像没有写定金两字,想到最后交房的时候再付的押金),现在卖主涨价不想卖了
,拒绝接受我给的首付款, 更是拒绝付我违约金及中介费。请问下这样的情况下, 我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或者按照违约责任付我违约金和中介费用(违约金是以2.5W为基数呢? 还是以5W为基数呢?),还可以要求赔偿我
的房屋差价么?另外强制履行合同的可能行有多大呢? 多谢!
补充:如果我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他不愿意,法院是不是就没有没权利要求他继续履行,而让他选择违约?
如果是违约那么就只要付我2.5W*2 加中介费 就够了么? 他的房子已经涨到和 2.5*2 + 中介费 差不多了。
我想如果是定金是以5W为基数,那他的赔偿代价大了,就会选择不违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