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我本人同意私自在自己博客传其他人相片及家庭资料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我是一个21的女孩!因为处了一个男朋友,因为我家里人不同意,就分了手,可是男方却不同意,而且纠缠不清,在看出事情没有转机的时候,公开了我们在一起的裸陋相片}以及我的家庭详细资料,仗这他哥哥在是某公安局上班的便利条件,查询了我家的详细资料与户籍资料等!就此发表在个人播客当中,大肆宣扬及破坏我个人名声。请问这够成侵犯吗?要是构成请问都是请罪名!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谢谢各位专家!我很着急请尽快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