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在我公司入股,因当时身份证丢失是用另一股东的名义在有关部门注册的,这件事得到了公司的许可。现因故我不在公司上班,请问我的股分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加以管理吗?有这样的专业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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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入股了,你可以直接享有股东的收益权等权利,无须委托,但是你要和使用身份证的人之间有一个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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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最好先经过相关程序,然后可以办理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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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你最好有与另一位股东就此事的书面协议,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机构,不过,你可以授权委托律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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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