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买了一辆长途货运车,是由我母亲全额出资的。但是为了出租跑长途方便,车证写的是合伙人的名字,由其管理。他们双方签有协议,协议中说明该车是由我母亲全额出资,为了营运方便而写了合伙人的名字,但是该车归属我母亲所有。双方签名并按了手印。根据协议,该车由合伙人管理,每月上返我母亲利润1万元。
今年7月,因为合伙人已经3,4个月没有把利润交到我母亲手中,所以我母亲通知了该合伙人要将车收回并出售。当时该人答应了她,并说现在车在外地,回到本地后就会把车还给我母亲。可是之后就杳无音信了。反复拨打合伙人和其爱人的电话,他们均不接听,失去了联络,至今已经有3,4个月。
请问各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想收回车应该怎样做?首先是应该去公安局报案,还是应该先去法院上诉?如果报案,公安局是否会受理呢?如果上诉,上诉的费用应该由我们承担,还是由对方承担?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盼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