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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没有结婚,现在有了儿子已经3岁多了,但是现在要分手,他不要孩子,他是个善变的人,说话从来不算数,我害怕自己把孩子养大他又来要回孩子,或者养到什么时候他来要,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我和他没有共同财产,和他在一起4年了,当初有宝宝的时候我才19岁,根本就不懂,也没敢告诉自己家里人,他家人知道,让我把孩子留下的,现在要分手,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说孩子是从我肚子生出来的,他凭什么要,这样的男人也有,唉 真被他伤够了,谁能帮我想想办法,我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10-03-01 12:34:3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协商分财产的问题吧
  • 应该子女和财产协商一致可以分手。
  • 您好!向法院诉讼,确定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 孩子最好自己养,要他线抚养费。以后孩子跟谁得听孩子的,不能由他。
  • 由于你们没有共同财产,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儿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父母子女关系一般是不能解除的。无论哪方抚养子女,对方仍然是该子女的父母,其仍然有探望权和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也仍然是双方共同的子女。这一点无法改变。
    特别说明,对于你们这种情形单独申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 听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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