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是代表我母亲来咨询这个问题的,我母亲与她现任丈夫是再婚的,1997年元月办理结婚证,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是1997年四月办理的房产证,当时是6万元购买的,现增值到20万)两人并未办理婚前财产登记,那男的有二十二万的存款,我母亲只看到过账号和开户行,但从未保管过,2009年10月,这男的以他侄女的名义购得8万元保险,有其侄女亲笔写的证明为证,保险款是他出的,这是不是转移财产的表现,现我母亲要求离婚,那男的只把原给我母亲的购买的保险5万给我母亲,房子不给,存款也不给,这合理吗?如果合理,我母亲能用什么方法起诉他的钱来路不明,因为他本来就是一个 *** ,要用什么举证,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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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1、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在两人结婚后购买的,因此属于共同财产;2、存款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得有证据证明该存款的存在;3、关于保险,不知道你所谓的 8万元是保险费还是保险金,也不知道该保险是何种类型的保险,所以请说明后再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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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其他的,需结合相关的证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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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当是共同财产,关于保险应当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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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实现在对方有20万即可以共同财产有求分割,房产不出意外的话属于共同财产,详情建议预约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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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男方没有证据证明是其个人出资购买,则此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十二万的存款若属婚内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财产。但是最好做好证据方面的准备。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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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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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元月办理结婚证,房屋是1997年四月办理的房产证,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的,应当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如果能够证明婚内存款,也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保险5万给你母亲,是属于人身保险,还是投资保险,如果能达成归你母亲,需要做相应的受益人变更。关于钱来路不明的问题,建议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就可以分割,至于如何取得,无需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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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