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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年前把一套房子租给了承租人张某,当初在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中我们双方约定,房租要提前交的,这个月底交下个月的。张某于2009年10月1日入住,他本该在10月31日前把下个月的房租交给我的,但是每次找他他都说没有钱,等发工资了再交。现在都快到11月底的,可他还是没有交房租。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终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吗?我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09-11-18 16:0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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