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年底和她订婚,现在我们闹分手。分手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外地打工我多次要求她要她回来,她不肯。我发过这样一条信息说“你要想和我愿意就回来和我培养感情结婚,要不想和我愿意咱们谁也别耽误谁。”他给我回的是“其实我早就对你没感觉了”我说“那你就告诉你家里人吧!”他下午给我发信息说她告诉家里了,我们就这样分了。
我给她订婚时送的彩礼钱是8800元过年当天端酒钱2000元过年拜年给他2000元(她家给我1000元)。两次走亲亲买的东西的花的钱有3000多。现在他们家就退给我们8800元,剩下的也不愿意退了。
我想问的是我们这样退是算谁主动退的,那端酒钱拜年压岁钱 走亲亲买的东西钱 该不该全部推给我。
要是起诉应该起诉她还是她家大人,起诉她能要的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