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现在快结婚了,我老公在我们登记之前买了一个房子,房主是他的名字,现在房子我不知道有没有公证.他现在要求我们以后一起承担房子的贷款.可是我听说如果属于婚前财产以后万一离婚我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是吗?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跟他一起还贷款)如何又能保证我的利益呢?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吗?请您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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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提,若夫妻能够协商,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与你老公到房产登记部门,将你的姓名加入房屋产权人一栏,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2、使用个人银行存折,并用该存折作为婚后房屋按揭款的支付;3、若能对1、2进行公证,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4、若将来离婚,提供以上1、2、3的证据,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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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你们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 可以分割该共同还款的一半 如果将你的姓名添加到房产证上,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对方同意 就可以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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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不存在财产继承权,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关于这个房子,你确实无权要求分割;
2、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有权主张分割一半;
3、当然,如果加上你的名字,你就属于共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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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款协议上有您的名字就可以了,或者您能证明用您也出钱参与还贷的也可以。
最保险的是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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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加你名字 将来离婚你可以主张共同还贷部分 如果加上你名字 你就是共有权人 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继承是你老公去世以后的事情 如果没有遗嘱 你和他父母是共同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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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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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