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时候曾经想和前男友开店,找过我一朋友甲借钱28万,甲因为关系好,答应了,没叫我打借条。我自己主动打了个借条,说明借款28万的事情。但是借条上没有写明出借人甲的名字,后来店没开成,所以款也款借,但是一时大意,借条没有销毁。
后来与前男友分手之后,前年他因为经济问题被通辑,今年被抓了,借条居然在他手上出现,说是我借他的钱,而他是因为诈骗被抓的,就说我也有参与,借条就是证据。
我想问一下,这种借条对他说来说是合法证据吗,我该怎么去应对?因为我现在有自己的生活,小孩子八个多月,公安居然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到我家里叫我去经侦支队协查,下午近两点才让我回家,我不想打扰到现在的生活。请律师帮忙提一下建议。
我要借钱的那种位朋友可以证明这个借条是打给他的,而不是我前男友的。借条因为时间太长,我几乎不记得了,是因为他这次提供出来我才想起来,借条上面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出借人名字,有日期。
急等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