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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9月16日来到佳联厂。本人在厂里上班都是可以的。我在厂里认识了他们。和他们玩的还可以和他们没什么过节。可是有一天他找厂里的老板和我说他车没了。怀疑说是我偷的我说没有他们不相信,可是他们说不管是不是我偷的他们都会去查清楚的。可是我就在里面好好的上班,可是最近2天他们时时都会在我身边,我不知道为什么。那我也就没怎么理会他们。可是就在11月15号的时候晚上把我叫出来,他们说有事情找我,去不知道什么事情就和他们出来了。把我带到了厂外,我还不知道什么事情他们就对我拳打脚踢的。把我打了一次后他们问我车是不是我偷的,我就说不是我偷的,我说不是我偷的他们不相信我,我说你们认定是我偷的有什么证据,他们就讲把我打了就是证据。我被他们打的没办法了,强迫我签下800元的欠条,里面的内容是说我偷车愿意答应他们给他们800元做为偷车的赔偿。我把这个写完后他们还把我拉到一边把我打了才放我走。我就跑到我叔这,我叔看我被打就让我好好的休息2天,昨天晚上我叔叫我打电话给老板,问老板我这个事情怎么样做。老板说我偷他们的车,已经给答应他们800元钱。那就让我给他们就好了。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11-18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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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