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灵山旧州农村,年年有买农村医疗合作,可前三个月我妈妈在东莞高血压摔倒,导致严重脑出血做了开脑手术,花了将近五万元。出院时医生给我们准备好了一切资料(包括报销医疗合作的证明材料)可回家后合作社以种种理由不肯给于报销,他们有给一些什么乱七八糟材料(重复的病例复印。。。)害我爸两次往返东莞打印了好多资料,可拿去时他们还是以种种理由没给报销。 我想请问在外省住院后回家不能报销的吗 能告它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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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实行“一户一证”制。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应进行注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办理《合作医疗证》,持证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在定点村卫生室、苏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门诊医药费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在定点苏木乡镇卫生院、旗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就医的住院医药费用。
一般情况下是定点医院就诊的给报,关于跨省的是否给报还不太明确,浙江省就实施了跨省通用,可见,其他地区还是不行,除非有定点医院同意转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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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