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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 被告人。韦*源,1993年2月13号出生,因跟几个同伙涉嫌抢劫罪。2009年7月18日已被大化公安局刑事拘留。。 依法查明:2009年7月15日晚上。。因上网花光钱。被告人韦*源,跟他的几个同伙三人没钱用,韦*源提议持刀实施抢劫他人钱财。。在凌晨1时许,被告人韦*源在大化一桥中间决定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当被害人到江宾路凉亭聊时,被告人韦*源与其同伙将被害人控制住,,,以被害人曾经殴打被告人的兄弟住院,索要医药费为借口,持刀威胁了被害人,,被害人当场被拿出了两部手机和三块钱。。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一部手机价格为360元。,另一部价格为280元破案后,,被害人已拿回一部手机 被告人韦*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作用。。是主犯,他是自首的,, 事情发生后的两天才报案。。如果要办处罚的话是怎样办的,, 是否可以开庭后再申请律师辩护,,。

民事相关
2009-11-17 19:46: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