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与丈夫婚后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落的是他的名字,在银行办理按揭和房管所我都签过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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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就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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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结婚登记在先,这套房子就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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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后,无论房证上是夫妻谁的名字,都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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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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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