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大人,在政府修路工程中我家房屋被征收、拆迁,该房屋证照手续齐全,经双方签订协议后我和家人搬迁至今已经近两个月,但赔偿款却没领到半分钱。到现在我已经多次向负责该项目的单位反应这个问题了,可每次去他们总是说:“再等两天,很快了,已经送去审计了.....等等这类话。”而当时没注意签订的协议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赔偿款下放期限,(请问这个协议是否能成立?)而签订的协议也没有给我一份,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是这么规定的。(请问这合法吗?)
如果这协议不能成立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该单位对我的损失进行额外的赔偿?
谢谢各位!
-
携带协议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可具体咨询,如果协议中有日期,那么按日期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