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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法庭调解离婚,就小孩问题由男方抚养,我每月支付300抚养费给男方。现男方跟法院上诉要求抚养费上涨到800,理由应该是由于我在争取小孩抚养权一案中有提及目前收入2800,故他以此为理由要求抚养费800,另教育费跟医疗费各半的请求。不知道我该怎么办,男方霸占房子,关于房子问题他还欠我7万呢,不知道法官会从哪方面考虑?请指点?

民事相关
2009-11-18 10:05:2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和法律相关规定
    离婚案件中,小孩归夫妻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可以根据生活水平及各具体情况要求变更抚养费用
    因此,建议您诉讼解决
  • 抚养费为个人收入的20-30%,当然对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抚养费包括了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另行主张。
  • 1、抚养费是按照支付方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你月收入2800元,则应支付抚养费是560--840元之间。
    2、医药费按照实际支出,每人一半支付
    3、房款问题,可以一并解决
  • 已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1,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离婚后,如遇大额支出时双方各半的要求是合理的;
    3,孩子的抚养费与房款是两个法律关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另行起诉。
  •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即可。
  • 抚养费包含教育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另行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双方已达成由你支付300元抚养费的调解意见,男方现反悔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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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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