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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早上九点我方驾驶脚蹬助力三轮车沿207国道由南向北到上宝寺买豆腐行使到207国道和上宝寺工业园区的交叉路口时与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使的轿车相撞,相撞后我的脚蹬助力三轮车失控又与沿 207国道由南向北行使的冀GT5400轿车相撞,造成我方受伤车辆损坏事故。

交通事故
2009-11-17 19:1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