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突发脑溢血但认定不是工伤工地需要承担什么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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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是工伤,应由工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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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死亡,不用承担责任,但若没有给伤者购买医疗保险导致无法报销费用的,应该赔偿相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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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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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为不属工伤的可提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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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工伤,你本人的具体情况那要根据相关证据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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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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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