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司新颁布了一条规定:销售项目经理每月销售指标为5万元人民币,如果每月销售额不达标,就扣发部分工资。具体为:小于5万元而多余3.8万元的,扣发20%;小于3.8万元的,扣发40%。如果项目经理离职时,他的所有销售额没有补齐前面所欠下的销售业绩要求,所扣的工资就不发还。举个例子:小张8月开始做销售,每月工资2000元,三个月都没有达标,每个月都扣了800元工资,每个月只有1200元,6个月之后,实在无法承受了,选择离职,这时,公司总共扣去了800X6=4800元,公司说小张没有完成销售要求,这4800元就不发还了,请问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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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种作法是违法的,而且该规定涉及到劳动者的重大利益,并且不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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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工资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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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清楚,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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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单方面做出影响员工重大利益的决定.这种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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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