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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司新颁布了一条规定:销售项目经理每月销售指标为5万元人民币,如果每月销售额不达标,就扣发部分工资。具体为:小于5万元而多余3.8万元的,扣发20%;小于3.8万元的,扣发40%。如果项目经理离职时,他的所有销售额没有补齐前面所欠下的销售业绩要求,所扣的工资就不发还。举个例子:小张8月开始做销售,每月工资2000元,三个月都没有达标,每个月都扣了800元工资,每个月只有1200元,6个月之后,实在无法承受了,选择离职,这时,公司总共扣去了800X6=4800元,公司说小张没有完成销售要求,这4800元就不发还了,请问这个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09-11-17 16: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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