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是邻居,她买点东西然后我就帮她送到家中,在路上的时候天有不侧风云我们的三轮车翻车了,也就是说我们在回她家的路上下坡的时候有辆出租车差点和我们相闯,车开的快跑了但我们俩都摔倒了三轮车也翻了,她说她的手腕痛我立即就带她上医院(就是去**路**医院)就差到了,她不去非要去**院,我也没有办法就听她的去了就检查拍片等。一切的费用都是我拿的,最后诊断是粉碎性骨折,骨折得打石膏好石膏也打了就等休养几天在复查,就这样我们就回来了临走的时候我和她说不管有什么事我的电话是24小时开机,有事就给我打电话,就这样!我第二天去的时候,我买的很多东西去看她一看,她私自给石膏拆来我没有说什么,刚开始说在私家诊所看的老中医有偏方,后来又说在大连**医院。我上她家去了三次。这不昨天来问我要钱,说后来看的花了5000元说我们一人一半的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在说了她私自去拆了石膏是不是我就不应该在去承担她剩下的这5000的费用呢?在说是我们双方的责任,我没有托你上三轮车你是自愿的。律师我想问的是她要是在纠缠我的话我可不可以起诉她,起诉的内容就是诈骗,还有我要是告她都应有什么手续!我该怎么办,急急急 望回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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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意搭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有一点很明确,即“好意搭乘”与一般的买票坐车不同,由于搭乘人没有向承运方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由承运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公平。因此搭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相应地,司机的赔偿责任应当得到适当减轻。
2、对方要求你承担责任的情况合理的部分你应当承担一部分。
建议尽量和解,和解不成的,让对方起诉你,到法院聘请律师为你审核对方的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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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在本案中,如对方认为是因你的过错给他造成损失,他应该起诉你。你不具备起诉他的条件,如认为他存在诈骗行为可以到公安机关控告,但是根据你的叙述,对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
2、根据你的叙述,如你在让他乘车过程中没有收取费用,则你们双方形成“好意搭乘”的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责任比例。
如需具体帮助,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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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送她回家收费么?不收费,那就没必要被她牵着鼻子走了。把你为她指出的费用清单保留好,备用(重要)。
至于诈骗,是要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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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证据说你拿一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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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办法,只能协商解决!跟她签个协议,(一次赔付多少钱,不得再纠缠)。
一张协议免去好多麻烦。毕竟是你载她,你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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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她起诉你。如果你没有过错,可以适当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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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你在这起事故在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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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