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定了5年的租赁合同,现只做了1年,(因原合同上定2年内不给转让)我于10月就因店面经营困难为由口头上征得房东同意转让店面,11月7日,有人来谈转让一事,接店人看完我与房东的合同后,并与房东通了电话,自愿接手我的店,并交了4000元定金,约定第二天签转让协议,并要求我快速清货。第二天,接店人要求见房东,想和房东重新签定合同,我征得房东同意后,带接店人与房东见面,见面后,房东提出要更改合同,接店人与房东意见不和,不欢而散,在接店人想接店的情况下,我们协商合作共同使用店面,并约定11月13日签订合作协议,13日接店人中途反悔,以房东不给转让为名要我退还定金,这时我专卖店中的货已清空,无法再做下去,损失达1万多,请问我是否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并找房东赔偿损失,或退租,要求房东退还租房押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