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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物业公司保安部门上班,下班后代班班长无理取闹要我把放在床下的鞋子摆正,我没有理他,他就把我的鞋子用脚踢到一边,我跑去质问他什么意思并只是用手推了他一把,他就将我打伤。我已向公安派出所报警,但是警察却说这是公司内部事情,让我先去医院检查,等待伤情,如果伤得不重就让公司内部领导协调处理,如果伤情严重点再追究他的责任。 经医院检查后我右胸部软组织挫伤,嘴唇有破裂,够成轻微伤。请问法律人士,如果公司领导调节使我感到不满意,我是否有权利继续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行政责任(要求拘留他)和民事责任(要求赔偿),目前我看病已花去300多圆... 请法律人士之招,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派出所不管,我应该怎么办..在此先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10-02-22 22: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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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