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张德民,54岁,2008年6月在沙庄信用社贷款3万元,但是他在2008年11月因病去世。无遗嘱。随后其妻子改嫁出去,一个女儿已经出嫁。另有两个女儿在外地打工未回家。现在债务应该算谁的?其女儿要继承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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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遗产来偿还,其继承人只需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继承财产,女儿不存在继承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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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应为共同债务,其原配偶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建议到法院起诉原妻子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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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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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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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