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现在4岁,我对她地名字不是很好,但我想给她改一个对她好的名字,那我要采取什么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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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答理是什么意思?申请给小孩改名是你监护人的权利,批准不批准是公安部门的权利。你可以再次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必须受理,如果无故不受理就是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机关不作为。一般情况下,小孩未成年,改个名字应该是可以的。建议向派出所咨询不答理的原因。针对该原因,提供相关材料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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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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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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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