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所供职公司任业务员,常年出差到新疆和甘肃西部已有13年之久,每年出差时间约8个月,因业务需要经常醉酒,且因那边的气候原因(室内外温差大、忽冷忽热)对腿部正常供血也有影响。今年7月到嘉峪关出差期间本人右腿出现剧烈疼痛,不能下地活动。当时在本地医院简单看了看,说是筋肌炎,开了点药,吃后病情有所减轻,之后公司派人将本人接回开封。到汴后病情又加重,经多家医院诊断为因酒精引起的股骨头坏死。10月23日住院做保守治疗,请问专家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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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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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喝酒不是法定的工作内容,所以很难认定为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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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