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农村,1995年父亲在我们村开办小煤窖,2000.4月小煤窖被政府炸封。2000.8月父母亲在县城购买了一房子。2000.12月我参加工作,在乡国土站上班,2001年1月我与妻子结婚,婚后妻子在家和母亲一起操持家务,共生育两女。小煤窖被炸封后我父亲又断断续续与人合伙非法开办至2006年,但没利润。2005年3月我父亲在县城又买了房子。2004年妻子进县城带小孩,2007年5月我单位建房,我借父母钱买房子交了首付款,现差的房款还没交,父母亲又在单位修的房子买了个门市。2008年11月因感情不和,我和妻子离婚,离婚后,她又上诉法院要求分家析产,请问,她有权分得哪些财产?若分又该如何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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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们结婚证时间为界,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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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你俩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借钱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你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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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就你们夫妻婚后各自所取得或受赠与的财产进行分割,债权和债权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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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你婚后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
其中房子可以分割,但应该扣除父母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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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你俩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借钱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你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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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是共有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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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